费普福带您学国标—《挡烟垂壁》之八
费普福带您学国标—《挡烟垂壁》之八
所谓一流企业做标准,二流企业做品牌,三流企业做品牌,学习国标是必须的,是企业的产品符合国标这是最低限度的要求,今天,费普福带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挡烟垂壁》 Smoke barriers(GA533-2012)(代替GA533-2005),标准于2012年09月25日发布,2012年12月01日实施。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5.1.5耐高温性能
按第6.5的规定进行试验,挡烟垂壁在(620±20)℃的高温作用下,保持完整性的时间不应小于30min。
5.2 活动式挡烟垂壁附加性能要求
5.2.1 运行控制装置
5.2.1.1活动式挡烟垂壁驱动装置的性能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2.1.2 活动式挡烟垂壁控制器的性能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5.2.2 运行性能
按第6.6.2的规定进行试验,活动式挡烟垂壁的运行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从初始安装位置自动运行至挡烟工作位置时,其运行速度不应小于0.07m/s,而且总运行时间不应大于60s;
B) 应设置限位装置;当运行至挡烟工作位置的上、下限位时,应能自动停止。
5.2.3 运行控制方式
按6.6.3的规定进行试验,活动式挡烟垂壁的运行控制方式符合以下要求:
A) 应与相应的感烟火灾探测器联动,当探测器报警后,挡烟垂壁应能自动运行至挡烟工作位置;
B) 接收到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信号后,挡烟垂壁应能自动运行至挡烟工作位置;
C) 系统主电源断电时,活动式挡烟垂壁应能自动运行至挡烟工作位置,其运行性能应符合5.2.2的规定。
做防火就是做良心,做保温就做功德,北京费普福活动式挡烟垂壁呵护您的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