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普福带您学国标—《挡烟垂壁》之二十五
费普福带您学国标—《挡烟垂壁》之二十五
所谓一流企业做标准,二流企业做品牌,三流企业做产品,学习国标是必须的,是企业的产品符合国标这是最低限度的要求,今天,费普福带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挡烟垂壁》 Smoke barriers(GA533-2012)(代替GA533-2005),标准于2012年09月25日发布,2012年12月01日实施。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A.3.3 挡烟垂壁驱动装置基本性能
A.3.3.12驱动运行性能
挡烟垂壁驱动装置运行时应平稳顺畅,不应出现卡滞和异常声响,驱动额定负载下降的运行速度不应小于0.07m/s。
A.3.3.2 挡烟垂壁驱动装置限位性能
挡烟垂壁驱动装置应设有自动限位装置,上、下限位位置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调整。挡烟垂壁运行至上、下限位位置时,应能自动停止,其停止位置与设定位置的偏差不应大于±15mm。
A.3.3.3 挡烟垂壁驱动装置制动性能
挡烟垂壁驱动装置应有制动功能,制动时应平稳可靠。当驱动装置静止时,在不小于1.5倍额定负载下,停止位置与设定位置的偏差不应大于±15mm。
A.3.4 挡烟垂壁驱动装置电源适应性
挡烟垂壁驱动装置可采用交流或直流电源供电。当交流功能做电源为额定电压的85%和110%时,或直流工作电源电压为额定电压的85%是,驱动装置的基本性能均应符合A.3.3的要求。
A.3.5挡烟垂壁驱动装置噪声
挡烟垂壁驱动装置空载运行时噪声不应大于60dB(A)。
A.3.6 挡烟垂壁驱动装置机械寿命
挡烟垂壁驱动装置在额定负载下连续启闭工作1000次循环后,其零部件不应出现松动、损坏等现象,基本性能应符合A.3.3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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