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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普福带您学国标—《挡烟垂壁》之三十二

2019年9月29日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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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普福带您学国标—《挡烟垂壁》之三十二

     所谓一流企业做标准,二流企业做品牌,三流企业做产品,学习国标是必须的,是企业的产品符合国标这是最低限度的要求,今天,费普福带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挡烟垂壁》 Smoke barriers(GA533-2012)(代替GA533-2005),标准于2012年09月25日发布,2012年12月01日实施。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A.4.8.2 低温试验

A.4.8.2.1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1的规定。

A.4.8.2.2 试验步骤

A.4.8.2.2.1试验前,活动式挡烟垂壁驱动装置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h。

A.4.8.2.2.2 不接通活动式挡烟垂壁驱动装置电源,将其放入低温试验箱中。调节低温试验箱,使其温度为(20±3)℃,保持30min后,以不大于1℃/min的降温速率使温度降低到(-25±3)℃。

A.4.8.2.2.3 在(-25±3)℃下,保持14h后,接通活动式挡烟垂壁驱动装置电源,在此温度下继续保持2h。

A.4.8.2.2.4 以不大于1℃/min的升温速率升温至(20±3)℃,保持30min。

A.4.8.2.2.5 将活动式挡烟垂壁驱动装置从试验箱中取出,使其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处于通电状态1h后,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

A.4.8.2.2.6 按A.4.3的规定进行基本性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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