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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普福带您学国标—《挡烟垂壁》之四十二

2019年10月17日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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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普福带您学国标—《挡烟垂壁》之四十二

 

    所谓一流企业做标准,二流企业做品牌,三流企业做产品,学习国标是必须的,是企业的产品符合国标这是最低限度的要求,今天,费普福带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挡烟垂壁》 Smoke barriers(GA533-2012)(代替GA533-2005),标准于2012年09月25日发布,2012年12月01日实施。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B.4.8 活动式挡烟垂壁控制器高温(运行)试验

B.4.8.1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2的规定。

B.4.8.2试验步骤

B.4.8.2.1 试验前,将活动式挡烟垂壁控制器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h。然后按通电工作状态要求,将活动式挡烟垂壁控制器与等效负载连接并放入高温试验箱中,不接通试样电源。

B.4.8.2.2 调节高温试验箱,使其温度为(20±2)℃,保持30min后,以不大于1℃/min的平均升温速率使温度升高到(55±2)℃。

B.4.8.2.3 在(55±2)℃温度下,保持14h;接通活动式挡烟垂壁控制器电源,在此温度下继续保持2h后,打开试验箱,在箱体内立即按B.4.3.2的规定对控制器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B.4.8.2.4 将试样从实验箱中取出,使其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处于监视状态1h后,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并按B.4.3的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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