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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中与挡烟垂壁相关的2

2019年10月25日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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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中与挡烟垂壁相关的2

 

表4.2.4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

空间净高H(m)

最大允许面积(m)

长边最大允许长度(m)

H≤3.0

500

24

3.0<H≤6.0

1000

36

H≥>6.0

2000

60m: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不应大于75m

注:1、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25m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60m;

2、当空间净高大于细m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3.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

 

4.6.2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m;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同时储烟仓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最小清晰高度应按本规范第4.6.9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5.2.5活动挡烟垂壁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启动功能,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60s以内挡烟垂壁应开启到位。

6.2.4 活动式挡烟垂壁、及其电动驱动装置和控制装置应符合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其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动作可靠。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件。

检查方法:测试,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