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普福带您学国标—《挡烟垂壁》之二十
费普福带您学国标—《挡烟垂壁》之二十
所谓一流企业做标准,二流企业做品牌,三流企业做产品,学习国标是必须的,是企业的产品符合国标这是最低限度的要求,今天,费普福带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挡烟垂壁》 Smoke barriers(GA533-2012)(代替GA533-2005),标准于2012年09月25日发布,2012年12月01日实施。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6.6.5 抗风摆性能
6.6.5.1 试件
挡烟垂壁试件尺寸为1000mm×500mm,试件结构应能代表实际产品的设计结构形式,如果实际产品设计结构在高度方向或/和宽度方向上有某种连接结构,则试验用挡烟垂壁试件应含有此连接结构。
6.6.5.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15930-2007中7.12.1、7.12.2的规定。
6.6.5.3 试验步骤
将挡烟垂壁试件安装在连接管道上,启动引风机系统,使管道内的气体流速保持为(5±1)m/s,采用重锤吊线及钢卷尺测量挡烟垂壁的垂直偏角。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每件挡烟垂壁应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1.2挡烟垂壁产品的出厂检验应逐件进行。固定式挡烟垂壁出厂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5.1.1、5.1.2、5.1.3,活动式挡烟垂壁应附加5.2.1、5.2.2、5.2.3.
7.1.3挡烟垂壁的出厂检验项目中任一项不合格时,允许通过调整、返工后重新检验,直至合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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