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普福带您学国标—《挡烟垂壁》之三十七
费普福带您学国标—《挡烟垂壁》之三十七
所谓一流企业做标准,二流企业做品牌,三流企业做产品,学习国标是必须的,是企业的产品符合国标这是最低限度的要求,今天,费普福带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挡烟垂壁》 Smoke barriers(GA533-2012)(代替GA533-2005),标准于2012年09月25日发布,2012年12月01日实施。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B.3.4 活动式挡烟垂壁主电源电压适应范围
活动式挡烟垂壁控制器的主电源电压在交流额定电压的85%~110%、频率在49Hz~51Hz范围内波动时,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
B.3.5 活动式挡烟垂壁控制器绝缘电阻
在正常大气压条件下,活动式挡烟垂壁控制器电源插头与外壳之间、其它有绝缘要求的外部链接带电端子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等于20MΩ。
B.3.6 通电连续运行性能
活动式挡烟垂壁控制器通电连续运行10d后,其基本功能应符合B.3.3的要求。
B.3.7 耐瞬态过电压性能
活动式挡烟垂壁控制器的耐瞬态过电压性能应符合GB4706.1-2005第14章的规定。
B.3.8 耐气候环境性能
活动式挡烟垂壁控制器应能耐受表B.1中所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后控制器表面涂覆层应无破坏、无腐蚀现象,基本功能应符合B.3.3的要求。
B.3.9 耐机械环境性能
活动式挡烟垂壁控制器应能耐受表B.2中所规定的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后,试样应无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基本功能应符合B.3.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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